滨海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县内重点企业案
作者:郁光华 陈雷 发布时间:2009-10-26 浏览次数:657
本网盐城讯:日前,江苏省金?P纺织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保增长严格执法,促发展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公司副总经理柏文龙激动地对执行局长庄加祥说:“在我们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是你们盘活了企业啊!”
金?P公司是滨海骨干企业,红苹果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与金?P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截止2008年12月,该公司累计拖欠金?P公司货款近40万元,金?P公司在数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滨海法院及时对红苹果公司价值40万元的库存棉纱进行诉讼保全,判决生效后红苹果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转移法院保全的部分财产后,逃逸至香港无法联系。
金?P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滨海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局当日审查立案,迅速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执行局长庄加祥亲自带领执行人员奔赴苏州。执行人员到达后立即与红苹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属及法律顾问谈话,释明转移法院保全财产的法律后果,督促红苹果公司自觉履行义务,并迅速组织对法院诉讼保全尚存的30余吨棉纱予以异地查封扣押。
红苹果公司安排他人用假名报警,称公司财产遭到非法哄抢,又以企业总债务达2.7亿元,需要保护其他债权人和职工权益为由,向当地镇政府求援,并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职工阻挠执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后,执行法官向公安机关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和扣押财产的法律文书,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沟通,并与到场的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交涉,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和镇政府的支持配合,镇政府主动做好了红苹果公司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与当地警方一起维持现场秩序,阻拦部分不明真相人员的恶意干扰,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过执行法官5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红苹果公司终于同意将被转移的财产全部交出,并以其他部分库存产品承担金?P公司的损失。至此,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