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秉公执法,主动维权,六年积案,今日终结。”这是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20091023从距离300余公里的南京专程驱车给南通中院执行局送来的一面特制的锦旗。当该公司吴永纪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将锦旗送给执行局副局长钱鹏飞和承办法官张海涛时,脸上挂着微笑,激动地说:“六年积案,能拿到钱,这是我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你们主动执行,使我们深受感动。”

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脉烟克”于19981月取得了江苏省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于19993月申请注册了“烟克”的文字商标,产品投放市场后,天宝公司花巨资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19993月,天宝公司发现市场上陆续出现了假的“中脉烟克”,遂组成了打假小组,请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联合行动。同年6月通过悬赏举报得知市场上假货的制作者为江苏启东的张某,同年89月间先后会同启东公安、技监部门查获了张某的制假地点,查封了大量假中脉烟克的运输外包装盒、销售外包装盒、内包装小盒、内盒成品等半成品以及防伪标志、合格证、用户手册等。遂将张某起诉于南通中院。南通中院于20011212判决张某停止生产假冒原告天宝公司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商品包装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案件受理费负担1万元。判决后,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院判决除赔偿数额由3万元变更为4万元外,其余未改。

20021225,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向南通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55010元。执行中,南通中院查明,张某无固定职业,现在外打工维持生活,原居住房产及家庭财产因其他债务已抵债。执行中也未查到张某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做工作,张某当时东拼西奏给付人民币1万元,暂无其他履行能力。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也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遂于2003613终结执行。

事隔6年后的20099月,南通中院执行局在清理206件无财产案件过程中,抽调人员加班加点,逐案登记造册,然后分赴公安、房产、国土、工商、各大银行查找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土地、银行存款等,在查找银行存款中,发现张某这几年在外打工积聚了6万余元钱。执行局局长王成立即指示恢复执行,实施处副处长吴勇军兴奋不已,立即给天宝公司打电话告知张某有钱,案子将恢复执行。听到这一意外的消息,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晓声简直不敢相信,这怎么可能呢?然而这是千真万确的。案子分到张海涛法官手上后,张法官马上通知双方谈话,张某主动履行5?q8万元,近日,天宝公司向南通中院申请终结执行。为了感谢南通中院执行局,天宝公司特制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