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行政审判践行能动司法 着重工作“三性”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0-26 浏览次数:501
本网苏州讯:苏州沧浪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的讲话,积极将能动司法理念融入日常行政审判工作中,着重工作的“主动性、推动性、联动性”三个方面,有效提升行政审判水平,今年前三季度行政诉讼撤诉率达到62.8%,实现了行政审判二十年“零投诉”,保持了“无违规审判执法案件、无违规违纪案件、无廉政问责投诉举报、无社会公众不良反映”的持续良好记录。
一、调整司法理念,着重“主动性”
法院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的具体要求,积极转变司法工作理念。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在法律限定的框架下,法官主动发挥作用,积极释明法律,深入剖析行政案件的争议症结,从根本上解决案件本质矛盾。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发现,多数行政诉讼案件是由民事纠纷引发,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竞合明显,唯有彻底化解隐含在行政诉讼中的民事争议,才能真正实现审判效果,减少和避免上诉或上访问题。以今年审结的朱某诉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为例,朱某在房屋过户问题上与对方买房人发生民事纠纷,双方历经近十年的民事争议仍未能解决,而朱某的房产证也被房管局予以了暂扣,导致房屋过户手续迟迟无法办理。为解决该争议,朱某选择行政诉讼方式将房管局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发现,朱某与房管局关于房产证暂扣的问题并非案件主要矛盾焦点,房屋所有权权属纠纷才是案件的解决关键。于是,承办法官着力在民事争议上下功夫,促成了原告与第三人的民事纠纷和解。相应的,该起行政案件也失去了存在价值,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二、创新审判模式,着重“推动性”
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在“服务三保”中的职能发挥,不断推动能动司法在创新审判模式,提升审判质效上的积极作用,在实践中摸索出“圆桌审判”新模式,使行政诉讼在稳妥解决纠纷后的撤诉率大幅上升。今年4月16日下午,沧浪法院行政审判圆桌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相邻关系引发的规划行政许可案件。案件起因是第三人庄某在08年6月向苏州市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将自家住宅私房翻建为两层,并递交审批需要的材料,其中包括有原告盛某在内的五位邻居签字的翻建图纸。但随后,盛某对签字表示反悔。同年10月,市规划局向庄某颁发了建设工程许可证。原告盛某则在复议申请驳回后向沧浪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圆桌庭审时,承办法官指出了被诉规划许可证中存在的瑕疵,同时希望通过圆桌形式拉近各方距离,就房屋翻建的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经过庭审协调,原告和第三人达成协议:第三人庄某明确表示与原告相接壤的房屋部分不再翻建,且翻建部分严格按照技术规定执行。由此,相邻矛盾与行政诉讼同时得到顺利解决。
三、强化大局意识,着重“联动性”
今年以来,法院行政案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前三季度受理13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1.7%。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法院行政诉讼协调不断提升司法能动性,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实施到位。在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诉苏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工商部门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包装上“复原乳”标注很不明显,不符合国家对“复原乳”制品的外观包装要求,遂依照《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经销商停止销售并处罚款56万元。原告企业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企业相关产品在标注“复原乳”字样时确不符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此特殊时期中,巨额罚款对该全国知名奶制品企业的影响重大,本着能动司法理念,法院与工商部门进行联动沟通,协调意见,企业主动纠正错误,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