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检法”首次联调交赔案 便捷高效社会效果好
作者:孙兴旺 王志敏 发布时间:2009-10-26 浏览次数:487
本网南通讯:如何引入和利用社会大调解的机制和平台,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纠纷,妥善解决好相关社会矛盾已经成为政法机关共同面临和探索的法律和社会课题。
今年6月,邵某驾驶轿车途经市郊1家超市门前,在倒车调头的过程中将1辆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导致摩托车上曹某父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邵某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决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邵某是否对死者家属进行积极赔偿以及赔偿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关系邵某的认罪态度和日后的量刑,故事故民事赔偿相关事实的确定与刑事诉讼存在很大关联。鉴于案情的需要,由交警部门牵头,港闸法院、检察院在诉前均派出法官、检察官会同办案的警官一起调处该事故纠纷。“公检法”联合调处交赔纠纷这在司法实践中还不多见,这让参与纠纷处理的当事人和电视媒体都很新奇。然而,当看到三家政法单位的干警合理分工、深入细致、有理有据地说服和引导当事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整个过程后,在场的群众一致称赞如此办案效果好。“不用打官司、不花一分钱、不跑“冤枉”路,达成了赔偿协议法院还当场出具具有执行效力的调解书,真是太方便了,真的省了我们太多的麻烦”,在场的事故纠纷当事人纷纷发出由衷的感叹。调解当天除了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外,余下的赔款肇事者邵某也都当场全部支付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应得的24万元事故赔款没有任何执行风险。因此,该案的成功调处属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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