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秦是苏州本地人,今年24岁,一直在某著名跨国集团下属电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生产技术设备的维修管理。他为人老实,工作勤奋,表现出色,很快得到生产技术部领导的赏识。为了继续栽培他,领导有意将他公派到总公司学习更为先进的维修管理技术。然而,他心里却打起顾虑来,出国需要办理签证,自己那档子事摆在签证机关那边,护照能办下来吗?这让他一辈子都无法抹掉的记忆又在脑海中翻腾起来。

 

2004214日,那天是情人节。小秦那时还不到16岁,在苏州市旅游职业学校读书。由于年少轻狂,正值青春叛逆,也没有好好听父母的话,认真读书,经常会擅自离校和一帮朋友出去玩。那天晚上,小秦和两个同学周某、林某再次翻过院墙,跑到越溪镇上去玩。三个人一起又吃又喝,大手大脚,从朋友那边借来的几十元钱很快就花光了,没有钱,什么也不能玩。三个人很不甘心,于是跑到一个中学门口找了一个个头稍小的学生,向他要了5块钱,但是,这几块钱哪里能让他们满足?周某随后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抢劫单身过路的妇女。小秦心里打起了退堂鼓,这是不是犯罪啊?但周某、林某在一旁一直鼓动他,他觉得哥们义气,不好拗过他们。说干就干,三人在越溪镇中心迪厅附近见被害人徐某单身路过,遂尾随她到越溪西街口西桥北侧时,林某即冲上前去抢徐某手中的包,并与徐某一起摔倒在地,李某将抢得的包扔给周某,周某捡到包就逃跑。被害人徐某起身追赶,林某用拳头击打其头部并将其打倒。小秦心里害怕,还没来得及动手,包已被其他两人抢到,三人便趁机一起逃走。包内有一万块钱,三人没想到来钱这么快,同时也没想到警察这么快就找到他们。

 

“被告人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法官宣判话音刚落,小秦悔恨的泪水喷涌而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父亲的脸在抽搐,眼睛里充满了无奈,他不敢再多看一眼。想想自己当初也不是个坏孩子,在父母亲戚眼中也是个懂事的孩子,怎么就到了如此地步?真是错一步,步步都错。“你将来的路还很长,在监所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相信有美丽的人生仍在等待你。”法官最后语重心长的对他说。

 

言犹在耳。小秦彻底醒悟了,他也成熟了。服刑期间,他服从管教,遵纪遵规,认真学习,表现积极,改造结果令人欣喜。他不仅思想上与过去彻底决裂,对自己的人生有了重新定位,文化知识也没有落下。最后,他获得减刑,2006年提前出狱。

 

那是不堪的过去,也是人生中一段非常重要的经历。虽然对自己今后的人生有着不同的意义,但小秦从未曾向现在的朋友提及这件事,也未曾向单位汇报,因为他害怕世俗的眼光,害怕人们会给他贴上“标签”,害怕会影响他今后的前程,尽管他已经改邪归正。但是,如今面临出国签证的问题,他该怎么办?思前想后,他想到了法院,想到了当年判他的法官,他四处打听,找到了吴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

 

“喂,您好,有什么事情可以帮助您?”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少年时因为抢劫罪被法院判了三年徒刑,我现在痛改前非,出狱后表现也很好,我现在有机会出国,但是犯罪记录会影响到签证,有没有什么办法?”小秦仍然很忐忑。

 

“我们法院现在正在试点前科封存机制,相信会帮助到您。您具体询问一下我们少年庭的法官。”

 

有了这句话,他心里有底了。在少年庭,接待他的法官详细询问了小秦的情况,告诉他可以向法院申请犯罪记录封存,只要法院认定他的工作生活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的可能性,就可以将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避免因标签效应对其今后的工作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受过刑事处罚,并且,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出具证明文件时都会显示行为人的犯罪记录,由于社会客观原因存在,他们或多或少遭受这样或那样的歧视,这不可避免的对犯罪人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而言,他们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如果因此不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正常轨道,这对他们的挽救和保护非常不利。2011年《刑法修正案》对这一情况作出了修改,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同样对犯罪时未成年的被告人犯罪记录封存做出了规定。尽管法律已经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并没有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操作方式,也并未明确相关行政部门的协助义务。因此,司法实践面临着一定的难度。

 

吴中法院从2011年开始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试点工作,迄今已成功为38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其中顺利就业的达37人,继续升学的有1人。关于这项工作,少年庭狄庭长介绍说,法院的主要做法就是联合区检察院、司法局及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进行听证,听证代表将全面了解被告人犯罪年龄、犯罪动机与目的,刑罚期间的具体表现,再犯的可能性与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考量所有因素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对申请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一旦犯罪记录被封存,非经法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被告人刑事犯罪的案件卷宗及相关材料;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出具证明文件时,不记录被告人的犯罪情况。这样申请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以及从事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职业时,与他人具有同等权利,学校、用人单位等也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其复学、升学、就业与录用。从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应该说效果非常好,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积极肯定。

 

在小秦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对该申请进行了听证。三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小秦户籍地××镇派出所后,听取小秦户籍地基层治保组织、社区民警、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关于小秦从少管所释放之后的现实表现的介绍。他们讲到,小秦回归社会之后表现良好,一直认真工作,目前就职于一家外资企业,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稳定。了解了小秦的具体情况之后,三部门一致认为,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据给青少年出路的原则,对小秦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有利于他的发展进步。据此,吴中法院出具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将小秦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小秦,你从此就可以向正常的年轻人一样自由的就业、深造,不用担心别人知道你以前的犯罪情况了,不会再有犯罪的标签贴在身上了。”法官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递给小秦。

 

泪水在小秦眼中打转,他心里充满了感激,充满了决意。他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是你们挽救和帮助了我,我发誓一定好好努力,好好做人,绝不辜负你们的一片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