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抓贼方法不当引悲剧
作者:钦骏 张凌波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458
本网无锡讯:保安抓贼,本是履行职责,但由于方法和手段的不当,引发了一起致人死亡的悲剧,给人警示。
被惠山法院被告人陈某,是惠山区玉祁镇某村的保安,一日凌晨,他与同事在巡逻时发现刘某某形迹可疑,遂上前要求他接受检查。刘某某急忙逃跑并跳入附近河浜。众保安围到河边,向刘某某喊话表明身份,催其上岸,刘某某拒不上岸。陈某遂用岸边砖瓦投掷刘某某周围水面,逼迫其上岸,不慎掷中刘某某头部。陈某随即与其他保安跳入河中将其拉起,送往医院抢救。次日,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遭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外伤而死亡。
事发后,经镇调解委员会调解,陈某及所在村委会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17万元,并取得谅解。
无锡惠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本案民事部分赔偿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