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日前,句容法院下蜀法庭远赴安徽省无为县黑沙州为一件离婚案件进行了调解。

原告陈某与被告夏某于97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917结婚,2000年因感情不和两人决定离婚,遂签订了离婚协议,法律知识匮乏的他们以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销毁结婚证书,就已经离婚,于是双方各自生活,互不干扰。陈某之后又与他人按当地的风俗举行了婚礼并生育子女,直到今年子女上学报户口时被告知无法报户口,才知道自己离婚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夏某离婚。承办案件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夏某发送了传票,传票已被签收,但夏某并没有前来开庭应诉,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案件的法官决定亲自去一趟安徽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承办案件的法官风尘仆仆地赶到夏某家中时,夏某感到很吃惊,她早已与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在法官耐心给她讲了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后,夏某才意识到自己先前的离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她表示自己愿意离婚,并再三对法官的来访表示感谢,调解在一片和谐的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