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对簿公堂争房产
作者:文婧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684
本网南通讯:中国历来崇尚孝道,父子和睦相处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内容,即使二者产生矛盾,也应该以沟通方式解决。然而,年届七旬的刘某却一纸诉状将儿子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出借的房屋。近日,海门法院在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令被告蔡某将该处房产腾空,交还原告刘某使用。
被告蔡某系原告刘某之子。1996年蔡某结婚时,刘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间房屋让与蔡某使用至今。后父子二人因故生隙,刘某要求收回上述房屋供自己使用。蔡某辩称,房屋虽然登记在父亲刘某的名下,但自己已使用多年,是该房的实际产权人,拒不从该房屋搬出。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名下,属原告刘某所有。房屋系原告的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主张的因“使用多年”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辩解,无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