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针对前三季度存在的调解率下滑、调撤率同比下降的情况,建邺法院迅速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全省法院调解工作会议的要求,采取六项措施强化调解、撤诉工作,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抓好窗口服务,做好诉前调解及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及南湖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结案,调解不成的迅速转审判程序处理。

二是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在法院所辖社区建立法官固定联系点,针对辖区案件,由社区调解工作人员配合法官先行调解。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民三庭加大与交警四大队的诉调对接力度,组织法官每日到现场调解,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前调解率保持在40%以上,诉讼调解率在45%以上,做到能调尽调。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在诉前调解及诉讼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大法官对陪审员工作的指导力度,使陪审员不仅能参与审判,还能够独立进行调解,切实发挥其协调职能,化解人少案多及人少案急的矛盾。

四是强化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和调解能力。着重调解,坚决防止调解工作走过场,充分发挥资深调解法官的模范带动作用,并将诉讼调解能力强的法官安排到诉前调解工作中,把握调解的最佳时机,扩大调解战果,实现应调尽调。

五是充分发挥分管院庭长协助调解职能,妥善调处纠纷。对于存在调解可能,或案件属于群体诉讼或家庭纠纷或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分管院庭长应积极协助承办法官调解,把敏感疑难案件化解在平时,化解在合议庭中。

六是对调解撤诉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民事调解工作,各业务庭一审案件调解率力争不低于32%,行政案件撤诉率力争不低于45%,并努力争取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35%,行政案件撤诉率不低于50%,加大对业务庭调解撤诉考核要求,强化对调解、撤诉工作指标的监控和指导,全面促进法院审判质效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