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02011时,受害人凌爱华的家属与雇主“剑雄”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终于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标志着一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在经历10 个小时的调解后最终得到妥善处理,一起可能引发上访的不稳定因素被成功排除。大套法庭110式诉外法律服务再次展示了其维护稳定,服务民生的功能和作用。

1019,建湖县某农电所职工凌爱华为“剑雄”公司雇佣,对大套翻水站的电力线路进行改造。在作业过程中,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凌某在剪断15高的电线杆上一侧电线后,电线杆失去平衡倒地,凌某受撞击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聚集建设单位,情绪激动,行为失态,在提出179万元赔偿请求得不到满足后,便占居办公场所,内外哭闹,并组织人员披麻带孝,到县政府门前上访。

大套翻水站请求大套法庭现场调解处理纠纷。

案情如火灾。大套法庭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公安、安全部门积极开展赔偿问题调解工作。

大套法庭首先表达了对死者亲属的同情之情,接着宣传处理问题的正确方法,着力控制当事人情绪,将所有想上访的人稳定在现场参与调解。本着同情死者,尊重法律原则,着力宣传辅导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赔偿范围及标准方面的知识,方便他们出判断。

面对死者的漫天要价,大套行耐心细致地法律宣传解释工作,指出他们赔偿请求中的不合理部分,把他们从情绪激动乱主张带到理性对待事故道路上来。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大套法庭积极动员“剑雄”公司从人道主义出,考虑赔偿范围外的适当补偿,促成纠纷的尽快解决。

时间在多次劝解,反复教育,一再协商中悄然而逝,当事人在真诚、情理、法理中提高认识,增进互信,终于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