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严格贯彻刑事案件规范化量刑工作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9-10-22 浏览次数:498
本网徐州讯:为了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同类型案件的量刑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研究,并从中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为此,泉山法院为把刑事审判的量刑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决定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化量刑工作。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判处的刑罚。
二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片面机械地就案办案。深入分析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比如在盗窃等财产犯罪案件中,在同等案值的情况下区别对待因生活所迫和追求奢靡生活的好逸恶劳的犯罪行为的量刑,对于初犯、偶犯区别于以盗窃为业的犯罪量刑,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是宽严相济,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所以,在量刑时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讲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统一。
四是在具体的量刑操作中,严格按量刑意见的精神要求,细化量刑标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保障刑罚目的的实现,使在本地区内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对不同被告人的刑罚判处基本平衡,从而避免量刑的随意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其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