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红灯光照花了求财眼 汩汩泪水哭穿了悔恨心
作者:丁文娟 王锐 发布时间:2009-10-22 浏览次数:614
本网无锡讯:孙某某的母亲刚刚入狱没几天,被告人孙某某也跟着关进了班房。“看到我女儿也进来了,我后悔得快撞墙了……”话到嘴边孙某某的母亲(另案处理)就潸然泪下,揪心的后悔之意油然而生。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真是“有这个苍蝇生这个蛆”啊,被告人孙某某在其母亲的影响下,在其母亲开到“洗头房”不远处也开了一家粉红色“洗头房”,平常两个店面彼此相互照顾着:人手不够了,从对方店里调“货源”。场所不够了,还可以暂借用对方的场所。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孙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