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孙某某的母亲刚刚入狱没几天,被告人孙某某也跟着关进了班房。看到我女儿也进来了,我后悔得快撞墙了……”话到嘴边孙某某的母亲(另案处理)就潸然泪下,揪心的后悔之意油然而生。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真是“有这个苍蝇生这个蛆”啊,被告人孙某某在其母亲的影响下,在其母亲开到“洗头房”不远处也开了一家粉红色“洗头房”,平常两个店面彼此相互照顾着:人手不够了,从对方店里调“货源”。场所不够了,还可以暂借用对方的场所。200782028日,孙某某在其经营的本市某一无名理发店内,先后13次分别容留、介绍本店女服务员小花(19岁,文中均为化名)、小梦(17岁,文中均为化名)、小琴(18岁,文中均为化名)、小薇(20岁,文中均为化名)在该理发店等地向嫖客卖淫,从“小姐”的卖淫的费用中按照服务项目不同进行三七、四六不等的提取分成。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孙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