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臣”到罪犯,皆因一个“贪”字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0-22 浏览次数:706
本网南京讯:通过自己的刻苦钻研,将公司生产出来的废弃物再制作成同类产品。在公司业绩增加明显、老总充分信任的良好发展形势下,才华出众的孙某却起了贪念,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部分产品。不料很快事发,孙某因此于近日被高淳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虽为80后,孙某已是南京某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了,主要负责该公司的生产和化验等事项。由于工作表现很好,深受公司董事长信任。科技公司主要生产一种生物药品,用于出口。工作中,孙某看到生产生物药品的废弃物较多,觉得就这样废弃十分可惜。于是,孙某经过一番钻研,终于研究出两种方法从废弃物从提取、制造出同类可在国内销售的生物药品(公司产品出口标准要高于国内同类产品标准)。由于该类生物药品价格较高,孙某的“点石成金”立刻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效益。孙某的父母都是农民,由于经济条件不好,虽然年龄较大,迫于生计不得不种了很多田。看着公司效益如此红火,而自己的月薪仅3000元,孙某心理开始不平衡了。要减轻父母的生活负担,意味着自己就要赚更多的钱。想着想着,孙某起了贪念,打起了公司生物药品的废弃物的主意。孙某想,反正自己不拿公司销售的正品,也不动公司的原料,这些废弃物放在那边本身没有用,我就拿点这些废弃物,应该没有事。
2009年3月,孙某利用负责生产、管理将废弃物转化成生物药品的职务便利,分3次侵占公司3.59公斤生物药品,价值人民币57,108元。有两次是下属员工将制成的药品交给孙某时,孙某截留下来了;另一次是孙某在制作过程中(关键工艺需要孙某自己操作)拿的。孙某将上述药品拿回了宿舍,趁五一节前回老家时一并带回。回到家后,孙某通过网上搜索到老家附近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家。由于担心自己的行为被暴露,孙某没有亲自出面,而是让邻居大华单独到厂内推销。不巧的是,正好前一段时间当地一家生产该类生物药品的厂家失窃,被小偷偷走该类生物药品,公安部门早已提前告知相关厂家,要求一见到陌生人员出售药品需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案发后,全部赃物被追回,并发还科技公司。法庭上,孙某连称自己是一时糊涂才会这么做的,并没有要害公司的意思,现在感到很后悔,觉得滥用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对不起公司老总,也对不起同事,更对不起父母。同时提出自己是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的,请求法庭给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孙某系初犯,归案后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退还了全部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高淳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