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显能动 判后和解化难题
作者:朱纯 冯卫红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376
本网无锡讯:“我们握个手吧,问题总算是解决了。”因合同欠款而折腾了一年多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法院的组织下同意和解,握手言和。
一年前,无锡市西大实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多年的合作伙伴无锡市港口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判令港口有限公司支付其欠款98万余元。虽然双方提供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增加元件明细表》等一些证据,但受理此案的无锡市南长法院鉴于案情复杂,证据不充分、疑点颇多,要求双方进行评估、审计。
多次调解未果,双方仍各执一词。基于查明的事实,法院终做出被告方港口有限公司应支付68万元货款的判决。被告方当即表示会上诉到底,原告方也随即做出将应诉到底的表态。
作为基层法院,工作似乎只能做到这一步了。但南长法院弓建明院长得知此案后,要求法官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在判决的基础上加大对案件的和解力度。在院长的具体指示下,民二庭合议庭成员即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再次进行交流、协商,一方面阐明法院认定事实的理由和判决的法律依据,一方面通过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待到双方情绪稳定后,法院适时提出和解方案,即港口有限公司支付60万元货款,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和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