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阜宁法院在做好陪审员参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现状及人民陪审员的自身特长,积极把陪审制度引入该项工作,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首先是对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参与执行的过程中,对法院工作有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通过他们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消除社会上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的误解。另外,涉及民生类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调解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人民陪审员大多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他们参与执行,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弱化抵触情绪,使得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程序和处理结果公正性形成确信,进而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最后,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权威性可以令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明,对法院工作产生信赖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