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儿子为父亲出气,将仇家打成骨折,近日铜山法院依法审理了刘小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终是出气不成,反成笑柄。

20095218时许,在铜山县房村镇东牌坊村,19岁的刘小某因其父当日中午与刘甲发生纠纷一事,在其自家门口拦住乘摩托车途经此处的刘甲,将摩托车推倒后,与闻讯赶来的刘三(刘小某的三叔)、刘小三(刘三的儿子)等人对刘甲进行殴打。刘小某持钢管殴打刘甲,致其左股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刘甲的伤情构成轻伤。另外刘小某已经赔偿被害人刘甲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0000元。刘甲的二次治疗费等费用待其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