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般劳动争议案件及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针对由此带来的案件压力及信访隐患,我院党组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在定期召开行政单位、劳动单位座谈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与县劳动局、县工会联合召开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共同分析造成此类案件激增的原因,并确定敏感劳动争议先行委托工会调解,针对存在劳动争议隐患的相关部门要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形成报告报县委、县政府,确立了法院与劳动局、总工会案件定期交流制度,联合把矛盾化解在仲裁前、诉讼前、诉讼外,最大限度实现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我院先后受理刘某等6人诉基层供销社劳动争议案件、铜山新区环卫处4名工人诉铜山县环卫处劳动争议案件、欧某等10人诉铜山县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每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背后都存在几十人甚至二、三百人的待诉群体,矛盾非常激化,处理稍有不慎即会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院针对刘某等人与供销社劳动争议纠纷跨度时间长、调解难度大的特点,主动邀请县供销总社、县工会参与庭审并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案件圆满解决,案后,供销社根据法院的建议,有效地解决了待诉群体的争议,化解了矛盾纠纷;通过庭审调解,县环卫处主动做好原告及待诉群体的工作,原告主动撤诉,同时也化解了与其它待诉人群的矛盾纠纷;鉴于欧某等10人诉铜山县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当事人与待诉人群132人已数次到交通局、劳动局集访,立案后又到法院缠诉的事实,为全面掌握案件相关情况,我院组织人员到县劳动局、县总工会了解情况,并牵头召开了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县劳动局、县交通局有关领导和本院院长、民商审判骨干力量参加的案情分析和法律适用研讨会,会后,法院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根据省院座谈会纪要精神,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但显然争议不能得到解决。为此,我院向县政府建议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尽快处理此案,将企业恢复到股权转让前的状态,依法进行股权转让,有序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目前,县政府已采纳了我院的建议,成立了以交通局局长为组长、政府办、公、检、法、司及发改委、县工会、劳动局等单位为组员的清理小组,正式进驻港务公司处理所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