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对陪审工作的重视,涟水法院陪审率逐年提升。今年1-9月份,涟水法院以普通程序审结的各类案件陪审率为76.2%,同比上升了10个百分点。但实践中人民陪审工作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一、存在问题

1、参与诉讼时间过短。法官从案件接手之日即参加诉讼全过程,而陪审员往往在开庭时才介入案件。因此,相对于法官来说,陪审员参与诉讼活动的时间较短,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在审判过程中难以保持其独立性。

2、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因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大多为疑难案件,如果在案件审理前人民陪审员不就相关法律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学习,并由法官就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解释,难以保证陪审员在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表意见。

3、庭审作用难以发挥。一般情况下陪审员对案情不熟,业务知识缺乏,庭审中往往无所适从,无话可说,无话可问,从而形成“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局面,一味的服从法官处理意见,很少提出有见地的个人观点。

二、对策建议

1、陪审员提前阅卷。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必要时间通知陪审员到法院阅卷,让陪审员在庭前了解必要的案件情况。

2、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庭前陪审员就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同时就有关问题可以与法官进行探讨,加深理解,避免陪审员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3、合议庭进行庭审分工。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就某些专门问题或相对简单问题由陪审员进行调查,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发挥合议庭的整体作用。

4、组织陪审员庭审观摩。组织人民陪审员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庭审能力,发挥陪审员在庭审和合议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