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东海法院对近2年来诉讼市场违规代理现象进行了调查分析。在办结的10073件案件中,有代理人的6215件案件占61.7%,违规代理384件占有代理人案件的6.18%。其中,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双边”代理的6件,司法所工作人员既当调解员,又当代理人的145件,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试图单独约见法官或电话骚扰法官的233件。该院分析了违规代理的新类型、原因和危害,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诉讼市场违规代理的新类型:

一是“双边”代理,有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在一审中做原告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又做被告的代理人,并利用一审原告的信任套取对其不利、而对对方有利的证据。此种代理,往往引起矛盾激化。如法律工作者马某某就因此被人砍成重伤。二是“错位”代理,乡镇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在民调阶段担任纠纷调解员,又在诉讼中担任纠纷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使另一方当事人处于不利地位。三是“骚扰”代理,少数律师和公民代理人在诉讼阶段违反规定,单独约见法官或频频用电话骚扰法官,有的甚至跟踪尾随法官及其家人以便和法官套近乎或给法官施加心理压力,试图影响法官裁判。四是“私案”代理,少数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私自办案,不接受事务所的监督,不遵守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司法秩序。五是“掮客”代理,一些没有代理资格,但又专门靠帮人打官司赚取钱财的“诉讼掮客” 甚至有劣迹的人也加入其中,与公民有偿代理相似,为牟利而招揽诉讼、挑动诉讼,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六是“曲意”代理,少数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代理人为了达到诉求目的,胡搅蛮缠、唆使或带领当事人故意歪曲事实,四处投诉上访。

二、原因及危害分析:

一是诉讼代理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明确。现行的代理制度,主要是依据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对,其中,对“双边”代理、“错位”代理、“掮客”代理、公民有偿代理等新问题均没有禁止性规定,导致诉讼市场混乱,违规代理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秩序。

二是诉讼代理市场有待整顿、规范。诉讼代理市场需要司法局和法院等部门的共同管理和整顿,单靠哪一家是无法治理好的。目前,司法局和法院未能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构,导致诉讼市场乱象环生。

三是法律援助范围较小,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导致诉讼“掮客”和公民有偿代理生意兴隆。

四是违规代理者极少受到应有处罚,导致违规代理现象日渐猖獗。

五是代理人对代理费用、特别是风险代理费的追逐,使其很少考虑违规代理所要付出的代价,以致在代理案件时不择手段。

六是律师“私案”代理、“掮客”代理和公民有偿代理不仅破坏了诉讼市场秩序,而且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

三、对策建议:

1、建议最高法院与司法部重新制定统一的《规范律师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建立司法律协和法院纪检共同组成的规范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诉讼行为的巡查机制,不定时随机抽查各自的诉讼行为是否规范。

2、严格公民代理制度,禁止公民有偿代理,建立公民代理的核准制度,即是否准许公民代理由法院核准备案,加大对公民有偿代理案件的查处力度,杜绝“掮客”代理。  

3、修订律师法,禁止律师“双边”代理,同时禁止法律工作者“双边”代理。

4、严禁律师违规代理,建立律师不规范诉讼行为的“灰色档案”,由主管部门视情给予处罚。

5、建立乡镇司法所法律工作者调解、代理回避制度。即凡在司法所参与调解的法律工作者不得担任同一案件诉讼阶段的代理人。强化律师职业情况考核,建立律师职业信誉跟踪机制。

6、建议将律师、法律工作者帮助息诉息访、化解一定数量的纠纷作为一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