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巡回审判工作是基层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载体,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大幅上升的司法现状,江阴法院于200612月在江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设立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于20084月在江阴市总工会设立的劳动争议巡回法庭,采取驻点巡回和流动巡回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诉调对接长效机制,不仅案件质效得到明显提高,也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具体做法包括:

一、建立便捷的巡回审判机制

1、驻点式和流动式巡回并举

江阴法院一方面将江阴市交警部门、总工会作为巡回法庭的日常驻点,配备巡回法庭必须物资,以便法院调查、调取相关部门的卷宗,及时进行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巡回办案点,不拘泥于在日常驻点审判,采取灵活机动的速裁机制,将办公地点设在厂矿企业、社区村委、田间地头等场所。

2、专业化和规范化审理并举

江阴法院将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派遣到巡回法庭从事审判工作,并通过对其加强业务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法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业务能力和政治敏感度。另外,巡回法庭对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以江阴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为例,其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流程规范》,内容包括明确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责任主体,对与案件相关的损失费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进行统一,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幅度做出规范,以避免司法尺度不统一带来的不公正。

二、建立诉调对接长效机制

江阴法院巡回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实际需要,在当事人自愿、能调则调、促成和解的原则下,有条件的将一些主要事实清晰、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委托或者邀请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调解。

1、委托调解

江阴法院巡回法庭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如劳动争议巡回审判庭将因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组织调解,提升了劳动者“娘家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仅方法灵活,而且能够及时有效地调处大量劳动争议纠纷。该庭成立至今,委托总工会调解案件78件,成功获调20件,涉及金额120余万元,且每起由工会参与调解的案件都取得了“案结事了”的理想结果。

2、邀请调解

考虑到工会工作人员或者交警在处理专门案件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相当高的调解技巧,江阴法院巡回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邀请相关部门协助调解,不仅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而且也弥补了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的缺乏,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为了使巡回法庭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江阴法院巡回法庭根据各自审理专门案件的特点制作格式化的文书,包括格式化的开庭笔录、赔偿费用清单、判决书等等,已备有需要随时调用。并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与相关合作部门制定每月互相通报信息,重、特大信息的信息通报制度,共同提高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力求使便民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机制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