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首次运用撤销权诉讼一举执结10件积案
作者:徐文杰 张新阶 发布时间:2009-10-20 浏览次数:500
本网苏州讯:被执行人将所有设备低价转让给第三人,导致10件执行案件300多万债权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困境。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首次通过指导债权人运用撤销权诉讼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后,经过多方协调达成执行方案,一举将两年多的10件积案一举执结,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光通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被逮捕而停止经营,开始先后有10家债权人起诉至虎丘法院并申请执行,执行标的达313万余元。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光通电公司已于
撤销权诉讼历时一年多,经过了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被执行人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有设备的行为无效。虎丘法院迅速将案件恢复执行,并着手对这些设备进行评估拍卖。可是由于这些设备属高端精密仪器,部件稍有损坏即全部作废,并且经锐视公司使用两年多已造成部分设备灭失,因此尽管一再降价仍然无人问津导致两次流拍。而债权人也因以上原因不愿接受以物抵债方案。本案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为使该案得以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努力,两次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并积极与锐视公司协商,终于达成了一个全体债权人认可、锐视公司接受并实际履行的一揽子方案:即由全体债权人以第二次流拍底价81.6万元的价格接受以物抵债,然后再由全体债权人以71.6元的价格转让给锐视公司;对灭失设备锐视公司以评估价的64%(150848元)作为赔偿。协议签订后,锐视公司于9月底按约将支付了全部价款。在优先支付丹阳华丽公司撤销权诉讼中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后,余款由10家债权人共同参与分配。余款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实体终结。承办法官对执行过程制作了详细的裁定书,对优先支付的理由、参与分配的原因作清晰的法律释明,全体债权人虽未能全额实现债权,但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