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江苏法院视察时指出,坚持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作为基层法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王院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这一基本矛盾,进一步发挥审判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应当突出以下“五性”。

一是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强化能动司法的自觉性。基层法院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组织领导,帮助干警转变观念,督促各项举措落实。2008年初,我院及时成立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亲自任组长,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加强理论学习、研讨决定各项工作举措、领导包片挂钩督查工作落实等方式,不断加强对能动司法工作的领导,着力从转变观念入手,教育全院干警把审判工作与服务“三保”的宏观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把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与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院被县委评为“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

二是深入调研,服务决策,增强能动司法的理论性。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和把握大局,是能动司法的重要前提。为此,我院通过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等活动,上至院长,下至普通干警,深入百余家企业进行调研,拉近了与企业之间的距离,切实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以调查报告、专题论文、司法建议等形式实现调研成果转化,从而丰富了能动司法的理论性,为进一步开展司法服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去年以来,我院干警共撰写调查报告及论文40余篇,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90余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曾作出重要批示对我院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创新机制,完善举措,突出能动司法的高效性。在当前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断创新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以和谐方式化解纠纷。去年以来,我院在院立案庭及六个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室设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从辖区退休干部中聘任,县政府拨付专项经费,由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管理考核。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各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成网络,构建“调审衔接、审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机制,一年来成功调处了200余起矛盾纠纷纷。此外,我院还通过推行网上立案、电话立案、电子签章、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方便当事人诉讼。

四是广纳民意,促进沟通,扩大能动司法的开放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想什么、盼什么,人民法院就要努力去做什么。法官执法办案必须深入体察民情,广泛听取民意,全力保障民生。去年以来,我院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审判监督员、在院网站开辟院长信箱、制作联系卡等构建便捷的沟通渠道,加强群众监督,方便群众联络。同时,在一些影响较大的敏感案件如房地产纠纷的处理上,我院积极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政府先行接盘处理,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及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拓展网络,延伸职能,提高能动司法的服务性。能动司法是服务型司法,去年以来,我院在各乡镇、村(居)委会设立“便民联络点”,安排干警定时值班、包点负责,及时办理各类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事项,第一时间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形成了以乡村为联络点,以法庭为纽带辐射整个辖区的司法便民网络。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把典型案例编成资料、录制光盘发放,增强教育效果。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及时发现并解决矛盾纠纷90余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年初,我院被县委授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