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利用在校学生的同情心,犯罪分子竟然将目标锁定在学生身上,近日铜山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三名犯罪分子最终落入法网。

20081010下午被告人仲某、黄某预谋骗取他人钱财,后由被告人周某驾车一同于来到徐州,在中国矿业大学老校区附近,被告人黄某先与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张某搭讪并将张某骗上被告人周某驾驶的车上,又以发生车祸需要借用其银行卡汇入现金等欺骗手段,骗取张某12000元现金及联想手机一部。被告人周某在明知被告人仲某、黄某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其驾车前往银行等处,帮助其实施诈骗。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张某。

法院认审理为,被告人仲某、黄某、周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仲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