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打着需要租车的幌子,骗得他人轿车。之后再通过虚构公司、冒用他人名义等方法,将骗得的车辆质押给他人获取钱财。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就这一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6岁的陈某于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间,通过无锡汽车网站先后认识了想要租赁汽车的车主顾某、钱某和狄某。陈某虚构并利用伪造的“锋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骗取了三人的信任,并以雇佣他们为自己开车每月8000元为诱饵,与之签订《汽车配驾协议》、《租赁协议》、《租车协议》。取得车辆后,陈某凭借顾某等人的假身份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等假证,擅自将车辆抵押给投资公司,取得质押借款共计2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