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妥善处理一起积怨较深的兄弟伤害案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9-10-19 浏览次数:591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主持调解,但因此案的渊源发生在上一世纪90年代,双方积怨太深,并相互呕气,最终达成不了和解,弟弟坚决要求追究哥哥的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通过认真阅卷,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针对因家庭矛盾所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特点,进行精心的庭前准备。
首先从卷宗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子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签订的协议书和谅解书入手,询问被害人袁宝龙。但袁宝龙此时情绪依然较为激动,说话反复无常,最终道出谅解必须在被告人全面履行协议的基础上,同时其告知法院此协议被告人并不知道。为防止此案不能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承办人决定庭前提审被告人,袁宝荣在熟知协议内容后,情绪异常激动并表示宁愿坐牢三年,也坚决不同意履行协议内容。之后,被害人也明确表示不能谅解被告人,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对此案民事部分的调解力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启动刑附民庭前调解程序,在法官、法警和电视台记者的监督下, 由被告人的儿子、律师和村委会负责人进一步说服做工作,但被告人依然不愿作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