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作者:赵凡淇 发布时间:2009-10-19 浏览次数:460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三个“进一步”,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力争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滨海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建立多种台帐,实行收案和分案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设立诉前调解专项资金,提供必备办公用品,选派业务骨干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员,经常性地开展指导工作;及时学习有关方面出台的工作文件,完善专门领域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考评机制,将调解结案率、涉诉信访率、诉中委托与协助调解成功率等指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司法局联合出台《诉前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诉调重点。滨海法院健全乡镇工作站的二级网络和村人民调解员参与的三级调解网络,在每个乡镇都设立诉前调解工作站、调解联系点;与县矛盾调处中心、民警、劳动、工会等单位建立定人、定点、定时联系制度,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诉前调解网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的范围,尽可能地开展调解工作,特别是要将涉及社会稳定、影响面大的矛盾纠纷作为调解重点,创造调解机会,力争案结事了。
三是进一步探索诉调新办法。滨海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定人、定点、定时联系制度,引导矛盾双方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将诉调对接与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整合,构建大调解网络;扩展宣传途径,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诉前调解机制的了解和接受程度;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将调解与立案调解、案件速裁等工作加以整合;在行政案件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引入“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调解、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