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法院试行新执行工作机制成效初显
作者:孙国庭 发布时间:2009-10-19 浏览次数:523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将执行工作统归到执行局,三个基层人民法庭不再担负执行职能。前9个月的相关调查和统计表明,试行的这一新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全院执行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以及执行行为规范度均有提高,处置执行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该院执行局负责执行全院所有执行案件,执行局内设执行实施科、裁判庭和综合事务科,执行实施科分设三个实施组,每组配备一名法警和两辆警车。执行案件立案后,三个实施组分别负责执行三个基层法庭审结的案件,城区的执行案件按案号随机分配。新执行工作机制凸现了四大优点:一是执行力量更集中。过去三个人民法庭和执行局都负责执行工作,一部分干警被下派到人民法庭后既要从事审判工作,又要负责执行案件,全院的执行力量被分散到四个单位,在遇到一些大工作量的案件时,力量更显单薄。二是执行管理更规范。由于执行局和人民法院职能不同,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干警主要接受所在法庭的管理,且重审判轻执行,执行局的统一管理难以落实。今年以来,针对该院执行干警行为不规范的投诉明显减少。三是执行质量效率更高。三个执行实施组人员、车辆等配备基本相同,在相互竞争,追比执结率、到位率、执行天数等基础数据。据三年的统计,因过去三个人民法庭执行质效指标偏低原因,该院全院执行案件质效指标在全市排名不理想。今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指标实现了进位争先,大多数在全市排名靠前。四是处置执行突发事件更有力。三个执行实施组在执行各组的案件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其他实施组、全执行局,乃至全院其他庭(室)都有义务迅速派员协助执行,避免了过去遇到突发事件时救援难及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