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骗钱竟然不惜将目标瞄向彩礼钱,犯罪分子狡猾程度令人难以置信。近日铜山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彩礼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昭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37下午39岁的被告人刘某和21岁的被告人张某经预谋,在铜山县房村镇温庄村温某家中,以将张某介绍给温某儿子温小某作对象为名,骗取温某9000元现金后逃之夭夭。事发两天后二被告人即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