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王海”来锡维权 法院出面促成调解
作者:朱纯 苏晏 发布时间:2009-10-16 浏览次数:600
本网无锡讯:浙江“王海”来了,带着一叠法律文书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原告冯军走进了无锡市南长法院。
冯军在浙江一带也算是一个颇有名气的维权高手,凭借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冯军几乎是次次维权次次成功。
今年9月5日,冯军在无锡一知名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了3瓶由“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经销的“蜂胶复合胶囊”,价值计654元。冯后经上网查询并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该产品作为普通食品,使用了只可用于药品、保健食品的中药材“蜂胶”,遂诉至法院。
冯军诉称,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通知》等相关规定,“蜂胶”已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依照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规定,该产品未获国家批准“保健食品”的批文,擅自使用中药材蜂胶作为原料,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加上被告在明知以上事实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故诉求原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超市方辩称,该商品是美国进口的,可能在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出现了过度。卫监督函(2007)274号发布的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信息,是针对大陆的产品,而本案的产品应该适用进口产品的法律规定。而且蜂胶已经通过FDA和GMP的审核,这两项是美国关于食品生产的最严格的标准;在国内,也已经取得了卫生许可证,每批次产品也都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的检验检疫,都有证书,对人体没有安全隐患。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官即时主持调解,安排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讨论、交流,氛围十分融洽。最终此案以超市方主动支付冯军2000元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点评]消费者和商家在购进和售出各种产品时都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索证。尤其是消费者,在对相关知识了解不多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