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阳光执行破解执行难
作者:灌南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0-16 浏览次数:571
本网连云港讯:近年来,灌南法院积极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探索“阳光执行”机制,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强化案件执行,提高质效效率,提升执行效果,破解执行难,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双超90%,执行案件投诉率均低于1%。2009年以清理执行积案为契机,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创优执行环境,在全市率先完成列入最高法院法院清理任务,第一轮清理积案工作全市名列前茅,案件质量经省市法院评查,得到充分肯定,第二轮清理执行积案结案率已达82%。1-9月份,新受理执行案件1031件(不含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结案835件,结案率为80.98%,执行到位标的4500余万元,执行到位率91.52%,执行期限同比缩短39.2个工作日,成功执行多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如连云港达欧化工案,涉及20多名申请人近400万债权,易天国际学校案涉及100多名申请人,执行总标的超过1000万元,虽然财产分配比例均不足40%,但当事人均双方满意,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以公正高效的执行落实“三保”措施,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连续三年执行工作零违纪,无信访或上访,2009年实现所有结案零投诉、零信访、零上访。
灌南法院阳光执行破解执行难的主要经验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确立阳光执法理念
执行工作的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灌南法院阳光执行坚持以人为本,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确立阳光执行理念,强化执行队伍公开执法意识。
(一)加强廉政教育,以较高的职业素养确保公开。近年来灌南法院以上级法院“作风建设年”、“制度落实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警示教育专项活动主题实践活动等为平台,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通过对各项活动的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院“六条禁令”等规范法官行为的规范文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执行干警在社会监督下自觉形成公开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理念,立足本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
(二)加强业务学习,以精湛的司法能力保障公开。为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后,能够保证公开的执行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公正高效,在现代传媒条件下体现执法的公平和正义,树立司法的公信和权威,赢得公众的尊重,灌南法院执行工作业务学习常抓不懈,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结合上级法院的培训安排,抓好执行干警的业务学习,要求执行干警每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两小时,组织学习研讨执行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干警对于执行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的领会、理解和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三)积极争优创先,以身边的现金典型树立正气。灌南法院在在探索阳光执行过程中,积极开展争优创先,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楷模作用,以全国优秀军队转业干部刘金宝同志为榜样,号召全体干警立足执行岗位,学习刘金宝同志爱岗敬业、服务大局的先进事迹,群策群力,建言献计,探索阳光执行的新机制,破解执行难题,服务经发展。几年来,执行工作岗位涌现出多名办案能手、优秀党员,3人次荣立中院个人三等功,2009年上半年多数执行人员即已结案超百件,其中蒋全生同志半年结案180多件。
二、强化执行公开,确保阳光执行落实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灌南法院将执行公开作为阳光之下的重中之重,强化执行业务公开,确保执行工作始终阳光操作,以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以公正执法树立司法权威,以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提升公众对执行的信心和信赖。
(一)公开执行案件流程。灌南法院把案件包括当事人申请、立案审查、立案移送、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执行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理的法定处理方式和处理程序、案件执行的不同结果及结案的方式、案件的报结审批程序等在内的执行案件全部过程流程,制作成版面对外公布,主动接受当事人对于案件执行流程的监督。
(二)公开各方权利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受理案件移送后,分别向权利人、被执行人送达风险告知书、执行案件须知等材料,公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法院的职权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被执行人的异议权、陈述权和复议权和监督权,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此外还摘录相关执行机构职权、义务的法律规定印发双方当事人,并附监督方式,保证执行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法定方式进行,并遵守法定程序。
(三)公开全案执行过程。严格执行案件信息网络公开的规定,将所有应该上网的执行案件信息在网上公开,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密码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以便准确全面地了解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增强对执行局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四)公开执行收费标准。通过版面公开执行案件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过程中的收费既有知情权,又能实时进行监督,规范执行收费,减轻当事人负担。防止出现乱收费现象。
三、创新监督方法,确保阳光执行效果
为确保“阳光”执行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灌南法院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创新执行监督机制,扩大执行监督范围。
(一)强化社会监督。为强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灌南法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自加“紧箍咒”,建立多种监督制度。一是引入检察监督机制。2008年6月,灌南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引入执行监督体系。二是建立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在全县范围内聘请32名人大代表担任执行工作监督员,加强与人大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以此自加压力,深化阳光执行,提高执行透明度。三是确立人民陪审监督机制。在重大、敏感案件执行重要措施的合议中,邀请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加合议,通过陪审员将法院的执法宗旨与目的向群众传达,并加强其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二)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为切实落实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监督,灌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建立执行行为评价机制。在执行案件立案和送达执行通知时,分别向当事人送达执行行为评价表,将案件执行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执行环节列举于表格中,并公布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和外网邮箱。当事人既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举报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也可以通过填写执行行为评价表,并在案件结案后邮寄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