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本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9件案件,提起诉讼一方几乎都是劳动者,劳动者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为五个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赔偿失业金损失;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反映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特别严重。用人单位违法情况普遍存在,导致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利益的平衡问题处于两难境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有关方面应当关注。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11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期限,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等经济措施。该法已经实施一年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普遍存在。

二是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或不交全五项社会保险费用。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一律不予办理,有的用人单位只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有的只办了养老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没有办理的情况普遍。

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情况也较多。

二、违法行为存在的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了解,不重视。

二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以损害劳动者利益如几年不交职工社会保险等为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致使引资企业在实际用工后,以政府的承诺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三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监察力度不够。

三、人民法院审理该类纠纷的困境

企业违法,劳动者依法主张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企业的违法处于普遍情况时,人民法院如果判决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则有可能引起所有企业的所有职工的诉求,如此会将企业引进群体诉讼、高额支出而难以生存的境地。人民法院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避免企业陷于生存、发展困境成了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题。

四、对策

一是立法上反思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的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进行立法修改;对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中情形进行限制性解释,将企业的一般瑕疵行为排除。

二是建议人大对政府有关行为行使监督职责,对其违法性文件或行为责令修正、更正或予以撤销。

三是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力度。

四是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对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监督的主动性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