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缴费发生争执 打伤收费员被判刑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10-15 浏览次数:550
本网徐州讯:一驾驶员在经过收费站时,因缴费问题发生争执,挥拳打伤收费员的左眼。今日,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刚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现年33岁的被告人杨刚忠,系一名驾驶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刚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刚忠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根据杨刚忠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