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一少年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事后纠集“哥们”殴打他人致轻伤。日前,铜山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盛利(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盛利等人因在某中学校内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吃亏,即欲实施报复。200712715

时许,盛利纠集其“哥们”手持木棍、砍刀,到某网吧殴打正在上网的孙某、周某、季某等人,被告人盛利持砍刀将孙某砍成轻伤后逃匿,20088月被抓获归案。其家人已赔偿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利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其家人赔偿被害人孙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亲属谅解,故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