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929,吴中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共18名被告人,涉及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及非组织实施的犯罪共19项。其中,3名被告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3名被告人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6年底,以被告人陈建国、华建平、胡晓斌为首,先后纠集十余名苏州籍、山东籍无业人员,盘踞在苏州市吴中区横泾、浦庄、渡村一带,开设地下赌场,并对外自称赌场为“公司”。通过在赌场中收5%-10%的“庄风”即抽头提成,非法获取暴利,并实施了一系列吞并或排挤其他非法赌场的犯罪活动。2007年初,该团伙初步形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至20084月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50余万元。同时,该组织为吞并、排挤其他非法赌场或让其他非法赌场“参股”,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重伤、5人轻伤、多人不同程度受伤,还砸坏汽车五辆。上述暴力犯罪活动使该组织对苏州市吴中区横泾、浦庄、渡村一带的地下赌场逐步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

为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定生活,吴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定了严厉、从重打击的审判思路。经审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8名,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组织者有2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4名。

本案系吴中区第二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的案件,通过对此类案件的从重打击,对有涉黑性质萌芽的团伙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