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该案主犯周某以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从犯被告人汪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罚金八万元。

周某系一个体工商户,因经常上网而认识网友小郑,听说网上接受代理可以赚钱,周某遂接受小郑提供的赌博帐户,为“新国际”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后周某又发展汪某为会员,一起代理该赌博网站。

网络赌球游戏的规则实际是分五级金字塔或者六级金字塔,赌博公司是顶级,其下分登入零、登入一、登入二、登入三及其会员等五级;或是登入一、登入二、登入三及其会员等四级。由赌博公司发展登入一,发展无数个登入一,由登入一发展无数个登入二,由登入二发展无数个登入三,由登入三发展无数个会员。经法院确认,周某在这个金字塔式赌球组织中的角色相当于登入二,汪某的角色相当于登入三。20078月至10月间,二人代理的赌博网站dcab3333账号接受会员投注共7175次,合计“有效金额”为28366517点。期间周某得到好处费1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汪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在赌博网站取得代理权后,又赋予被告人汪某的代理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汪某起次要的作用,是从犯,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