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成功调解未成年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徐欢 发布时间:2009-10-14 浏览次数:621
本网苏州讯:“非常感谢法官为孩子考虑,为我们解决了问题!”八岁的男孩小方(化名)的母亲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对案件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8年2月,原告小方将苏州市某医院起诉至平江法院,诉称,2007年2月在被告市某医院施行门诊包皮环切手术,手术中因医方过错导致原告阴茎受损、尿道狭窄的严重损害后果,后虽经两次住院施行手术,现仍存在龟头残缺、尿道狭窄的症状,需定期进行尿道扩张,日后还需进行整形手术,并有可能影响原告今后的性功能。
由于此案原告年幼,审判人员从案件审理之初便采取措施慎重对待。审理中,鉴定部门鉴定后认为医方对该过错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被鉴定人目前状况不宜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告对上述司法鉴定未认定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再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本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为最大限度保护小方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进行了大量调解工作。但由于原告受伤部位较为特殊,当事人情绪非常对立,调解难度很大。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患儿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从案件责任的承担入手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另一方面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利益的平衡点、法理和情理的融合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结果卓有成效。
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达成了协议:被告方赔偿原告小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3万余元。考虑到原告小方的损害后果较为特殊,被告苏州市某医院另行增加补偿款6万元。双方针对后续治疗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