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探索、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截止到日前,共受理行政案件41件,协调结案32件,协调率达78%。非诉行政执行案192件,和解结案率100%,有力促进了官民和谐。

一是完善庭前协调机制。在主审法官阅卷后开庭审理前,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分别进行交流,找准各方当事人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想法,指出各方存在的问题和实现诉讼目的的可能性,然后召开庭前听证会,给当事人营一个可以平等对话、有效沟通的平台。通过不断地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进行沟通,并加强说服、教育、普法等工作,增进了当事人各方的相互理解与信任。

二是注重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协调处理。对行政机关的被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瑕疵,合议庭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行为的完善,促成行政相对人撤诉。

三是对群体性诉讼注重分别立案,分别协调。在立案阶段,针对群体性诉讼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的特点,该院注重分化矛盾,防止群体性过激行为的发生,对当事人的共同诉讼进行分别立案、分案协调的方式处理。

四是讲究执行方法,注重和解执行。在为数不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不断引入协调机制,尽可能地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执行的协议,大力提倡案件和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