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出药方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2-03-19 浏览次数:317
日前,南通通州法院对未成年人肖某盗窃、抢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肖某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被告人肖某与同案行为人共同退赔人民币六千七百,发还给各被害人。
被告人肖某1994年6月18日生,贵州人,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盗窃,于2010年4月18日被贵州省铜仁地区公安局决定收容教养一年六个月。2011年10月,被告人肖某来到通州,伙同他人在张芝山镇、海门市三星镇,采用攀爬翻窗入室等方式,实施盗窃作案2起,窃得白金项链、笔记本电脑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600元。10月28日晚,被告人肖某乘坐田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亿源家纺附近,尾随并靠近独自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被害人张某某,被告人肖某从张某某左手肘上夺得皮包1只,致被害人张某某皮肤擦伤,皮包内有人民币2100余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结伙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亦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自通州法院少年审判庭的信息显示,近几年未成年犯罪有增多趋势,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外地未成年犯罪案增多。主要原因是南通外来人口增多,部分未成年人随父母、亲戚来南通打工,但不安于挣辛苦钱,总想不劳而获,由此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未成年犯罪呈涉毒趋势。有的未成年人走上社会之后,染上了吸毒的不良嗜好,并以贩养吸。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有涉暴力趋势。部分未成人甘于堕落,与社会不良分子交往,形成活动圈子,并有聚众斗殴、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情形。
法官建议,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需共同关注。一是要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尤其是外来未成年人的管理,建立外来未成年人就业绿色通道,使他们人人都有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生活有保障。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使他们走上社会之后,能够自觉做一个守法公民。三是要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因迷恋网吧以致走上犯罪道路,“网吧”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另一因素。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网吧、网络的管理,家长要做好引导工作,避免孩子因上网而吸收不良精神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