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巡回审理突出“三强化”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0-13 浏览次数:465
本网南京讯:为积极贯彻市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民主建设推进活动的意见,高淳法院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的“千件案件巡回审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三个强化”,至9月底已巡回审理案件达百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宗旨意识。要求审判人员把每次巡回审理视为与群众交流互动的契机,通过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让广大基层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评判得准,有助于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真正地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强化和谐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各个领域和每个环节。通过和司法助理员、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排解纠纷,防止案件发生矛盾激化,对矛盾易激化案件,共同协作,通过法律与情理交替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同时明确审判人员释明责任,要求尽可能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驾驭庭审,注重“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实际效果。
强化效率意识,将巡回审理活动打造成为低成本、快速、便利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村、不频繁来去应诉就解决了矛盾纠纷,减轻了群众诉累,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