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丰县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原丰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刘德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原丰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区划股股长齐敦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0612月至2009年春节,时任丰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的刘德运和区划股股长齐敦贤相互勾结在一起,利用分管管理项目上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工程量、冒领工程款等手段,共同犯罪贪污公款10.9万元;另外,刘德运还安排本单位职工用公款为其购买洗衣机一台,价值1700元;齐敦贤于20085月侵吞丰县孙楼农电高压线路项目剩余工程款4.5万元。

刘德运在承包工程、审批项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现金和物品合计14.43万元。齐敦贤利用管理工程上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包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59万余元。案发后,刘德运退缴赃款8万余元;齐敦贤则在投案自首后将所有赃款赃物全部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