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装自行车 撞人致死获刑罚
作者:张燕 发布时间:2009-10-13 浏览次数:573
本网苏州讯:图快捷为自行车增加动力装置,酒糊涂不按法规乱行驶。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驾驶改装自行车撞人死亡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9年5月,被告人管某醉酒后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沿303省道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该车前部撞到对面骑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宋某,致使宋某受伤并抢救无效死亡。在该起事故中被告人管某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管某无视交通法规,违章骑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应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