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合伙“放鸽”作结婚秀,实则诈骗钱财。近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某与她人(自称姓项)计议,以为其儿媳被告人时某介绍对象为名,骗取别人财物。2009712经被告人时某同意后,被告人王某、时某和“项某”一起,与被害人张某在响水相亲,假装看好被害人张某,骗取被害人张某“礼金”人民币6600元、金戒指1枚及一些衣物。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时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项某”携带诈骗所得现金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2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时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和积极退出赃款,逐作出上述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