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109,扬州维扬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基层组织的一致好评。

2002年上半年,维扬区西湖镇司徒村委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集体土地以“宅基地”的形式,有偿出让给俞某等人砌建楼房。2007年,扬州市国土局作出责令司徒村委会退还上述土地、没收上述土地中非法占地建设楼房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西湖镇政府及相关村组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俞某等人一直拒绝腾房。2008年,该宗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俞某等人的行为,已严重阻碍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区委、区政府在“十一”长假前,召开专题会议,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09109,蜀冈生态新区管委会向维扬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要求俞某、戴某、王某等退还土地及房屋。

该院受理后,立即通过西湖镇村建科,通知三被告到西湖镇政府谈话。分管院长、承办人员亲赴现场,苦口婆心地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近八个小时的努力,临近午夜12时,俞某、戴某主动交出了房屋钥匙,同意让出违建房屋交付政府依法拆除;王某也初步表示同意。区委、区政府获悉此情况后,连夜赶到西湖镇镇政府,对该院干警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行动予以了高度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