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发现一起涉嫌顶罪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作者:佟玲 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次数:439
睢宁县检察院指控,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人通过认真阅卷,发现被告人蔡某对现场描述比较粗旷,相反证人赵某对事故发生过程却叙述的比较清晰明了。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促使承办法官对这一细节表现出高度重视,并对庭审过程进行精心设计和布置。
庭审中,承办法官抓住了被告人供述犯罪过程中比较模糊的部分,要求其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详细描述,此时被告人蔡某神色慌张,出现破绽。对此,承办法官随即决定休庭,并及时将案件审理情况向庭领导汇报,庭长当即组织成立专门讯问小组对被告人蔡某进行讯问,同时迅速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
在讯问中,被告人蔡某开始仍坚持供述事发时是自己开的车,当讯问法官抓住其供述之间的矛盾让其解释时,被告人时而挠头,时而叹气,讯问法官抓住时机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政策攻心,并与之进行了心理较量,1小时后,蔡某终于承认其是代他人顶罪,当时真正驾驶汽车的是一个名叫赵某的律师,并供述幕后指使是其单位老板张某。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将蔡某带走。
睢宁法院法官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精神,保证了司法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