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执行督促效果好
作者:朱广伟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次数:511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为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今年4月份起实施执行督促制度。
该院在立案庭安排了2名法官设立执行督促组,各审判业务庭将生效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移交执行督促法官。在权利人申请执行前,执行督促组采用电话约谈、发传票要求当事人到法院面谈、发出执行督促令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被动执行的法律后果。对于当事人在法律文书送达后有转移财产等规避履行义务行为的,执行督促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时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确保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2%,其中268个案件在发出执行督促令后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