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项机制”全力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次数:474
本网徐州讯: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新沂市法院创新四项机制,积极推进司法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截止日前,该院今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013件,调撤率65.12%,同比上升3.74个百分点。
一是联系机制。该院向每一位当事人公示业务庭庭长及分管院长的联系方式,当事人有疑问的可以随时向庭长或院长反映,消除当事人的误解,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
二是挑选机制。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里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各自挑选一名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使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庭审,消除其对法院工作的抵触情绪,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三是亲情机制。对于婚姻、赡养、相邻权纠纷的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身份特殊性,我院在调解时邀请双方的亲友,村、镇领导共同参加,从亲情上做通做透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是协调机制。个别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明显处于弱势,但由于其证据不足,法院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在对其讲通法律的同时,我院走出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从其他方面为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当事人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