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认为在该起婚约解除纠纷中,原告张某也有过错。在结婚问题上,被告并不是完全的秘密结婚,只是张某对该事没有认真对待。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订婚的事实基本属实。该起婚约,起因于感情,结束于感情纠纷,不存在以婚姻骗取彩礼的行为。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法院最终调解了结了该起婚约纠纷。被告归还原告送的礼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归还订亲时所送的了价值15000元左右的戒指、项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