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江阴的先生在苏州购买了一幢别墅,一直空关着,物业却未经业主许可擅自使用,先生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法庭。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3128,苏州工业园区某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其对苏州工业园区某别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自20031018200691720065月,苏州工业园区某别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聘其继续对别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江阴的先生系该别墅小区3030室业主。先生购买房产后,一直空关未居住,并由物业管理处保存房屋钥匙一把,以便物业巡查管理。2005先生在查看房屋时,发现室内堆放有建筑材料,室内有污秽痕迹。先生认为物业利用保管房屋钥匙之便利,擅自占用房屋存放物品,给其造成损失,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严格维护业主利益,营造良好的小区居住环境。但本案中,物业却利用掌管业主房屋钥匙之便利条件,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在室内放置建筑材料,侵犯了业主对自有房屋合法的居住使用权,就其侵权行为应酌情向业主赔偿损失。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内赔偿业主先生相关损失费用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