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宾馆内猝死宾馆补偿死者家属1.5万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2-03-19 浏览次数:329
年轻女子入住宾馆,因有癫痫病史不幸猝死宾馆内,两天后才被宾馆发现。死者家人以宾馆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19万余元。3月14日,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宾馆自愿补偿死者袁芳家人15000元,死者家人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2011年10月3日,袁芳为方便晚上出去工作入住宿迁市一宾馆,每天都在凌晨回宾馆。2011年10月24日凌晨,宾馆工作人员发现袁芳3天没交房费,就到袁芳房间索要房费,结果发现袁芳躺在床上,身体已经僵硬。随后,宾馆工作人员立即报警。经法医鉴定,袁芳的死亡时间是10月22日10时左右,死亡原因是突发疾病。
2011年11月15日,袁芳的家人将宾馆告上法庭,理由是,死者在入住宾馆后发生疾病,因宾馆经营者管理不善,迟迟没有发现,导致死者因不能及时抢救、治疗而去世,一般情况下,癫痫病发作不会导致死亡,但发病后病人身体十分虚弱,如无人照顾,时间太长即会因极度虚弱而去世,宾馆因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死者去世,因此被告有过错。对死者的去世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宾馆辩称,袁芳是长住客,按照行业惯例和其本人要求,服务员不能每天进其房间打扫。同时袁芳是晚间上班,白天休息,所以服务员在没有发现明显的不正常的情况下,不能主动去打搅她。所以死者袁芳的死亡没有被及时发现,宾馆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