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930,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将一名刚宣判缓刑并且表示服从判决的未成年犯人送到徐州飞虹网架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该名未成年犯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帮扶和教育监管工作。与此同时,泉山法院首批未成年人帮扶基地也宣告揭牌。

赵强是山东枣庄郊区一名17岁男孩,4岁时父母离异,不久母亲即因病离世,其父长期在外打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092月,赵强辍学来徐打工,但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居无定所,生活无着,后在他人的唆使下,在盗窃时被抓获。在赵强盗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其成长经历和家庭情况后,结合其因受他人唆使偶然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等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与此同时,为了教育挽救赵强,泉山法院将赵强安排在未成年人帮扶基地徐州飞虹网架公司,由帮扶基地徐州飞虹网架公司负责其日常工作生活和教育监管工作,承办法官则定期跟踪回访,这也是泉山法院第一个宣判缓刑并送往帮扶基地教育改造的未成年人。

200812月,泉山法院成立少年审判法庭后,立足审判实际,不断拓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渠道,坚持做到“审理一起案件,挽救一名失足少年,托起一份新的希望”,创造监管条件,给失足未成年人找到一个“家”的感觉,让他们在接受社会劳动的同时,摒弃以前的恶习,在劳动中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此,我院通过对多家企业进行协调、考察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确定具有监管场所与条件的徐州飞虹网架公司和华润天能集团两家企业为我院未成年人帮扶基地,将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送到帮扶基地,由帮扶基地负责对未成年犯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帮扶和教育监管工作。